违规卖境外保险将被严惩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发表于2016-06-01 14:0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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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香港新保单中内地消费者投保占三成 保监会称——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今年一季度,香港保险商向内地消费者共卖出132亿港元新保单。昨日,香港保险监理处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香港保险业总保费为1010亿港元,内地消费者投保的新造保单保费132亿港元,在整个新造保单保费中占比34.2%,比去年年底占比上升了十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层对于非法销售的境外保单正在采取严厉管控,消息人士称,“未获授权在内地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将受严惩。”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发文,要求查处非法在境内销售境外保单行为,而香港保监处也正在研究出台两项关于内地客户在港投保的相关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以往通过内地保险中介机构介绍内地客户去香港签单往往是境外保单销售的一个灰色地带,现在监管层全面收紧政策,严控非法境外保单销售。 “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模式将严惩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内地销售境外保单的销售模式是,一些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在内地设立一个理财公司、咨询公司,或者与内地保险中介机构以合作的形式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而这些相关理财公司会向潜在内地客户推销保险,进行保险产品方面的讲解宣传,而内地客户达成签单意向后,将安排专人陪同去往香港,再由特定合作的香港经纪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负责后续的签合同等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通过内地第三方介绍客户的销售方式一直是处于灰色地带,“这个不同于此前的地下保单,一方面客户确实是在香港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其销售行为在内地和境外都有进行。”根据保监会最新发文规定,今后这类“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模式将严令禁止。 以各种名义推介境外保险行为将被查处 根据规定,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根据《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在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投保。 业内观点:消费者境外投保 权益维护成本高 事实上,赴港投保的火爆早已不是新闻,从以前的“地下保单”到如今堂而皇之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内地人士投保业务占香港保险行业的业务比重正逐年快步上升。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香港保险业总保费为1010亿港元,内地消费者投保的新造保单保费132亿港元,在整个新造保单保费中占比34.2%,去年年底,该数据为316亿港元,占2015年香港保险行业整体个人业务新保单保费(1309亿港元)的24.2%。 有分析人士表示,非法从事境外保单销售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外汇管理秩序,造成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又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根据规定,对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风险提示:境外投保需关注外币汇兑风险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指出,因香港与内地保险业务在适用法律、监管政策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赴港购买保险应关注法律、汇率、收益不确定、退保损失等风险。 内地居民在港购买的保单,赔款、保险金给付以港币、美元等外币结算,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外币汇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分红险,目前内地保险产品遵照监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档演示红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别为3%、4.5%和6%;香港保险大多数产品通常采用6%以上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分红演示。但分红本身属于非保证收益,因此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据了解,与内地保单不同,香港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无具体要求,大多数长期期交保单在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前两年甚至为零,客户如果退保将承受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