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管理学院EDP中心

  0532-80801092 / 80801052

央行放宽银行间债市投资者准入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发表于2016-05-09 10:06点击: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进一步规范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公告,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联网手续。合格机构投资者完成备案、开户、联网手续后,即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央行“8号文”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保险产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参照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在“8号文”之前,央行曾多次发布过不同的文件对银行间债市的准入作出规定。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报告称,2013年,部分乙类户及丙类户暂停开户,而从2014年初至今,央行先后允许16家上市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信托、证券、基金及子公司、保险资管计划产品、私募基金等进入银行间市场。此次“8号文”更加规范了各类账户的开户资格,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对象资格,并扩大投资者范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央行曾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了16家上市银行在银行间开户,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流程。但是,除了16家上市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之外,其他中小银行理财一直无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只能通过通道的方式来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而“8号文”的发布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开户的全面放开,有利于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去通道化。  民生证券报告还称,继银行间债市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后,央行整合多项政策法规后对境内债市投资者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和分享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与收益,提高银行间债市的活跃度,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未来银行间债市会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记者 张莫
海大管理学院EDP中心